云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云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县城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县城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卫生文明和道德素质。
2、制定县城管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乡(镇)进行城市管理业务指导、协调及检查督促等工作。
3、维护县城公共设施,打击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县城集贸市场治安秩序,配合巡警、交警开展主要街道的治安巡逻和交通管理工作。
4、对县城内的机动车辆进行治安管理,完善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打击和防范涉及出租车行业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范围内非机动车辆停放站以及车辆清洗站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市容、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占道经营以及损坏城市道路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拟定城区临时市场设置的宏观规划,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批;负责对举办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占用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7、行使县城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定位。
8、负责县城范围内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城区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管理。负责规范、监督查处城市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违章行为。
9、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在城区内对于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噪声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州、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11、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行政单位共一个。部门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市政管理大队、县城公共警察大队、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人员编制17人,实有职工13人;向社会购买派遣劳务共36人,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含垃圾处理场)6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54万元,无项目支出。
2、主动公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01.06万元,支出合计697.35万元。
3、主动公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云龙县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表、云龙县城区道路停车时间及收费标准、云龙县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云龙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云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2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云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18年1月23日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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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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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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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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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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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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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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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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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王国春 填报人:赵杰 联系电话:159126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