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复同意,根据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龙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关意见的函》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发布实施。
2023年9月11日 ⠂
云龙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云龙县加快转型、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转折期。为统筹云龙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确保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高矿产资源对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深入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实现云龙县矿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大理白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云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和规划,结合云龙县实际,编制《云龙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云龙县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维护矿产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于云龙县所辖行政区域,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云龙县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西部,东与洱源、漾濞县接壤,南与永平县、保山市相交,西与怒江州泸水县毗邻,北与剑川县和怒江州兰坪县交界,东西最大横距91.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109公里,县域面积4400.95平方千米。云龙县位于横断山南段滇西澜沧江纵谷区,怒山山脉、云岭支脉和澜沧江、沘江(澜沧江主要支流)由北向南纵贯全境,怒江绕西部边境而过。全县属山区地形,从西到东依次呈南北向排列有崇山山脉、盘山山脉、清水朗山脉,占云龙县面积的90%以上。境内水系分布特征明显,主干河流澜沧江及支流分别由北向南纵贯云龙县的西部和中部,支流呈东西向或近东西向。全县辖4镇、7乡,有白、汉、彝、傈僳等20多个民族。截至2020年末,总人口182977人。
“十三五”期间,云龙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地区生产总值(GDP)从2015年的44.72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70.3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由2015年的21.70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5.16亿元,工业总产值由2015年28.78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5.0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5年的10.94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1.05亿元。2015年至2020年,三种产业结构由20.5∶39∶40.5调整为23.3∶39.7∶37.0。
云龙县境内有着较为丰富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经多年的努力,建成了一批以铁、铜、银、锡等金属采选及以水泥、板岩、建筑石料、砖瓦为主的建材加工企业,成为推动云龙县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2020年矿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26亿元。云龙县矿业为能源、钢铁、化工、建材工业及高速公路、城镇乡村建设等重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矿业为云龙县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矿产资源概况
云龙县地处滇西“三江成矿富集带”,全县已发现矿产24种,分别为锡、铅、锌、铜、镍、铁、金、银、汞、地热、板岩、石膏、大理岩、重晶石、玄武岩、硅灰石、花岗岩、高岭土、钠盐、钾盐、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占全州已发现矿产48种的50%,已探明矿产地53处。
截止2020年,云龙县主要矿产保有资源量为:锡 3776.00吨、铅 14199.78吨、铜 35778.99吨、镍 3.02吨、铁 4137.68千吨、金 140.20千克、板岩 1309.87万立方米、石膏 27.23万吨、水泥用灰岩 3555.0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 11541.90万吨、建筑用砂岩4623.28万吨、砖瓦用页岩 791.48万吨。
(二)矿产资源特点
矿产资源种类较丰富,现探明矿产地中大部分为小型规模,金属矿产地具有矿石组分复杂、共伴生矿种多、品位较低的特点。
资源富集区潜力较大,云龙县锡矿、云龙县分水岭铁矿等矿山深部及外围尚有较大的找矿远景。
重要矿产集中分布,金矿、铁矿、铜矿、锡矿、板岩矿等矿产分布集中度高,有利于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云龙县优势和重要矿产确定为:锡、铁、铜、板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性地质调查 截止2020年,云龙县境内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系沉积物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0万航空磁测、1:20万重力测量。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约90%。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止2020年,全县已设探矿权67个,登记面积1115.28平方千米,按矿种分:铜矿31个、铁矿14个、锡矿4个、铅锌矿10个、镍矿3个、金矿4个、重晶石1个;按勘查程度分:普查9个、详查34个、勘探24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全县已设采矿权53个,登记面积34.4884平方千米。按矿种分:铜矿8个、铁矿4个、锡矿3个、铅矿4个、镍矿1个、金矿2个、地热2个、石膏矿2个、水泥用灰岩矿1个、板岩矿5个、建筑石料用灰岩5个、建筑用砂岩8个、砖瓦用页岩8个;按开采方式分:露天开采28个、露天/地下开采6个、地下开采19个;按生产规模分:大型1个、中型6个、小型46个。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对云龙县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调查,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已纳入治理规划,生产矿山生态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云龙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自正式发布实施以来,为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优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布局,有效指导了矿业权的科学合理设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成绩。
通过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关闭退出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不相符的矿山,截至2020年底,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58个减少到53个。201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仅有1个,至2020年增加到7个,占比为13%,矿山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总体布局趋于合理。
通过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严格按照规模化、科学化、规范化、集约化的要求进行资源开发,矿山分布“小、散、弱”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按照非煤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进行资源合理配置,矿山开采规模明显提高。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矿业权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等举措取得明显成效。严格执行部、省、州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大决定,积极落实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净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新举措,建立健全了管理有规、监督有力、事权一致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云龙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云龙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十分复杂,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交织,机遇和挑战并存,如何抓住机遇,最大化地化解挑战,切实缩小与全国、全省、全州发展的差距,对云龙县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加大
随着“十四五”期间构建滇西区域交通新枢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力实施乡村振兴等战略的相继实施,对矿产资源需求将持续加大。
(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云龙县目前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待提高。铁矿、铜矿等矿产资源潜力较大,需加强勘查评价与开发,砂石土类矿产大部分面临转型升级,保障供应能力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需要,需进一步集中规模开发,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三)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
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战略要求,是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县与国家、省、州发展绿色矿业规划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粗放。为了追求矿山经济效益最大化,矿业权人重开发轻投入,缺乏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观念,导致绿色矿山建设形势严峻。
(四)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
矿产资源勘查由以传统固体矿产为主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矿产勘查向深部和外围拓展,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
(五)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规划管控,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矿业权出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
(一)需求预测
“十四五”期间,全县将全力实施构建滇西区域交通新枢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战略。推进云龙-兰坪、云龙-永平、云龙-泸水高速公路、兰坪-云龙-永平铁路等路网,云龙县大朗河水库、云龙县老三队水库、云龙县豆寺水库等供水安全保障水网工程建设,预计规划期内,砂石骨料年需求量将达到1000万吨。
(二)供应预测
目前云龙县现有砂石骨料矿山企业21家,部分矿山处于停产、待关闭或筹建状态。2020年度砂石骨料销售量约300万吨,在本轮规划期内,需对已设置的砂石骨料采矿权进一步改造升级,适当投放新设采矿权,将砂石骨料年产量提高到1000万吨以上,满足云龙县规划期内市场需求。
(三)供需状况
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砂石骨料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等因素的影响下,当前全县砂石骨料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产能不足、供不应求、价格浮动较大。未来随着新的砂石料产业布局逐渐形成,新的产能得到释放,供需矛盾或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当前,在扩大市场供给、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要防止一拥而上、跟风冒进,造成产能过剩、劣质竞争,更要注重提高砂石行业自身的“含金量”,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规模化发展之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统领,进一步突出金属加工和矿冶建材为主的载能产业核心,加快矿冶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云龙县矿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稳定发展。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充分运用矿业权管理政策引导,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改善矿业发展环境,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坚持深化改革,规范矿业市场秩序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水平。
到2025年,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显著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根据省、州级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以下规划目标(见专栏1、2)。
(一)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新增一批资源储量;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铜、水泥用灰岩等矿产勘查成果力争取得突破。
专栏1 云龙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指标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1-2025年 |
指标属性 |
|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铜 |
金属 万吨 |
2 |
预期性 |
饰面用板岩 |
矿石 万立方米 |
200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5000 |
预期性 |
(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新提升
推动区内优势和重要资源规模开发、高效利用,压缩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控制在州级矿产资源规划下达的数量指标内,合理调控县内主要矿产开采总量。
专栏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指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基准年 |
目标年 |
指标 属性 |
|
(2020年) |
(2025年) |
||||
采矿权总数 |
个 |
53 |
47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13 |
20 |
预期性 |
|
开采 总量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150 |
预期性 |
饰面用板岩 |
矿石 万立方米 |
0 |
1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300 |
1000 |
预期性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 万吨 |
50 |
100 |
预期性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20 |
40 |
预期性 |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性、保障性作用更加突出,基本实现全县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命周期绿色管控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矿政管理各项业务规范高效。
重点勘查矿种:铁、铜、铅、锌、锡、板岩。
限制勘查矿种: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管理措施: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
重点开采矿种:锡、铜、铁、水泥用灰岩、板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
限制开采矿种:高硫、高砷、高灰、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内砖瓦用粘土。
管理措施:结合总量调控要求,提出矿山数量调控指标;明确重点、限制和禁止开采矿种,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合理划定重点开采区,推动资源规模化与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准入条件。科学划定开采区块,指导资源合理配置。
严格落实省、州级规划在云龙县内的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合云龙县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云龙县检漕乡白洋厂银铜矿区 依托有色金属传统产业优势,以铜、铅、锌、银等矿产资源,打造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
云龙县漕涧镇铁厂锡矿区 依托云龙铁厂-隆阳钨锡矿国家规划矿区,结合现有矿山企业产业优势,加强锡、铁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云龙县功果桥镇-苗尾乡一带 结合板岩矿产资源分布及现状矿山设置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合理进行高载能产业布局。
云龙县长新乡-宝丰乡 云龙县地热资源较丰富,根据本轮设置的地热勘查区块,对地热资源进行勘查利用,可开发以“温泉度假(康养)+生态农业”为一体的综合生态旅游项目。
云龙县团结乡-关坪乡一带:根据云龙县对建筑材料矿产资源的需求,今后五至十年,是云龙县城乡建设和交通网络建设的关键时期,对建筑材料类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更加迫切。随着“大漾云”、“云兰”、“云永”等国家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工,对建筑石料的需求量将大幅度提高。结合云龙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分布及现状矿山设置情况,重点发展砂石土类加工产业,满足云龙县重大工程和地方建设需要。
落实省、州级规划,云龙县不涉及能源资源基地、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开采区,涉及国家规划矿区1个、重点勘查区3个。
以战略性矿产为主,矿产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备,区内优质资源的出让、矿业权投放,能够实现规模开发集约利用,能够打造成为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能够为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提供支撑保障,具有全国比较优势的大中型矿产地较为集中的区域。
云龙县落实省、州级规划国家规划区1个(专栏3)。
专栏3 云龙县国家规划区一览表 |
||||
编号 |
名 称 |
所在 行政区 |
面积(km2) |
主要矿产 |
GK53292900001 |
云龙铁厂-泸水五叉树(大理州部分) |
云龙县 |
194.3255 |
锡矿、钨矿、铁矿、铅矿、锌矿 |
国家规划矿区管理措施:实行统一规划,优化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考虑矿业权设置现状、勘查资金(财政及社会勘查资金)投向及近期突破的可能性等因素,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及其他能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区域规划为重点勘查区。区内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是地质勘查基金及社会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
云龙县落实省、州级规划重点勘查区3个(专栏4)。
专栏4 云龙县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
||||
编号 |
名 称 |
所在 行政区 |
面积(km2) |
主要矿产 |
KZ53292900001 |
兰坪金顶(大理州部分) |
云龙县 |
100.0871 |
铅矿;锌矿; 银矿;铊矿 |
KZ53292900002 |
云龙五宝山 |
云龙县 |
186.5808 |
铅矿;锌矿; 铜矿 |
KZ53292900003 |
泸水石缸河外围(大理州部分) |
云龙县 |
151.0364 |
锡矿 |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地方财政投资勘查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遵循“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愿望”的原则,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绿色勘查工作。
(一)划定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集中开采区划定须综合考虑资源赋存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区位与交通运输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社企和谐等因素,反复比较,择优选取,做到因地制宜。
满足需求原则 集中开采区划定须充分考虑区域性的资源需求与资源有效供给的辐射半径等因素,确保供需平衡。
科学合理原则 开集中开采区划划定须严格遵循规划分区管理原则,按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进行科学论证,合理划定范围。
(二)设置情况
云龙县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4个,对砂石土类矿产进行集中开采,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专栏5)。
专栏5 云龙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
|||||
编号 |
名称 |
面积(km2) |
主要矿种 |
已设采 矿权数量 |
拟设采 矿权数量 |
CS53292900001 |
长新乡-检槽乡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
46.462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建筑用砂; 砖瓦用页岩 |
0 |
2 |
CS53292900002 |
苗尾乡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
18.9634 |
建筑石料用灰岩; 建筑用砂; 砖瓦用页岩 |
2 |
1 |
CS53292900003 |
团结乡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
42.7559 |
建筑石料用灰岩; 建筑用砂; 砖瓦用页岩 |
4 |
3 |
CS53292900004 |
漕涧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
30.7936 |
建筑石料用灰岩; 建筑用砂; 砖瓦用页岩 |
5 |
2 |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
1、集中开采区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新设采矿权优先在区内投放,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区内矿山必须明确制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
2、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监督。推动区内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积极引导矿山向集中开采区聚集。
3、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区内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资源利用率低的,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引导其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经营之路。
4、管理部门要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活动,规范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优势矿产资源产业经济 坚持集约、高效、绿色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及深加工产品,努力延长相关产业链,把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产业经济做深做细、做大规模。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推动集群发展,培养出以资源为起点,经过中间产品,直到最终产品的产业链体系。
努力推进技术进步,打造矿业竞争优势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等要素,提高技术装备和集约化发展水平,推进矿山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改造传统工业,突出信息化在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节能监测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走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发展道路,建立起动态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建立起我县矿业经济发展的永续依托。
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机制,倒逼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单位能耗下降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和节能评估审查。规范矿山开采方式,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鼓励矿山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和消化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改造提升现有矿山企业科技水平和加工工艺,加速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矿产资源“三率”水平不低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指标。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积极培育和创建低碳绿色矿山,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依托现有优势企业,带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以科技创新和节约化生产经营为导向,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标准,加强矿产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对矿产品进行精、深加工,稳定建筑用砂石土等优势传统产业,推进铁、铜、锡等矿产开发利用,实现矿业布局优化目标。
优化砂石土资源布局,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摸清砂石土资源禀赋、实际产能和开发利用现状,统筹考虑矿产资源、交通物流等因素,优化砂石土资源规划布局,促进砂石土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支持大中型矿山建设。通过竞争性出让砂石土资源矿业权,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淘汰关闭落后小砂石采矿权,压减、改造砂石低效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
坚持矿业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调控功能 全面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限制协议出让行为,认真执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强化出让监管服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权出让制度。
落实省、州级规划,在规划期内划定勘查规划区块4个(专栏6)。
专栏6 云龙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 主矿种 |
面积(km2) |
现有勘查 程度 |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
KQ53292900001 |
云南省云龙县炼场坪地热普查 |
地热 |
3.6638 |
调查评价 |
普查 |
KQ53292900002 |
云南省云龙县沟帮箐石英岩矿普查 |
石英岩 |
4.1810 |
调查评价 |
普查 |
KQ53292900003 |
云南省云龙县热水塘地热普查 |
地热 |
3.7493 |
调查评价 |
普查 |
KQ53292900004 |
云南省云龙县外椤麻高岭土矿普查 |
高岭土 |
4.4069 |
调查评价 |
普查 |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措施:探矿权投放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云龙县共划定开采区块7个,其中,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3个,已设采矿权整合1个,空白区新设区块3个(专栏7)。
根据云龙县探矿权设置情况,规划预留2个探矿权转采矿权指标。
专栏7 云龙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 主矿种 |
面积(km2) |
设置类型 |
CQ53292900001 |
云龙县漕涧锡矿 |
锡矿 |
1.1526 |
已设采矿 权调整 |
CQ53292900002 |
云龙县丹梯石灰岩矿 |
石灰岩 |
0.6510 |
已设采矿 权调整 |
CQ53292900003 |
云龙县旧洲水井村板岩矿 |
板岩 |
0.0997 |
已设采矿 权调整 |
CQ53292900004 |
云龙县羊槽砖瓦用页岩矿 |
砖瓦用 页岩 |
0.1149 |
已设采矿 权整合 |
CQ53292900005 |
云龙县阴山片麻岩矿 |
片麻岩 |
0.0649 |
空白区新设 |
CQ53292900006 |
云龙县北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 |
建筑石料 用灰岩 |
0.1440 |
空白区新设 |
CQ53292900007 |
云龙县黄松坡砖瓦用页岩矿 |
砖瓦用 页岩 |
0.0300 |
空白区新设 |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采矿权投放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定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对云龙县主要矿产实行有计划开采,控制开采总量(专栏8)。
专栏8 云龙县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调控目标表 |
||||
序号 |
矿 种 |
单 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0 |
预期性 |
2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预期性 |
3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40 |
预期性 |
截止2020年,全县已设采矿权53个。结合云龙县矿产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矿产资源整合的要求,根据州级规划确定的云龙县采矿权数量调控指标,到2025年,规划设置空白区新设采矿权3个、预留2个探矿权转采矿权指标、集中开采区预留空白区新设采矿权指标8个,注销已设采矿权19个,规划期末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7个以内。
第一、二类矿产的开采总量调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州级规划。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执行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和生产服务年限。全县新设和已设采矿权必须通过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因资源枯竭,不符合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最新要求的采矿权逐步关闭退出。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节约化开发利用。
专栏9 云龙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 模单位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铁(地下/露天) |
万吨/年 |
100/200 |
30/60 |
10/30 |
落实上级规划 |
|
2 |
铜 |
万吨/年 |
100 |
30 |
3 |
落实上级规划 |
|
3 |
铅 |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落实上级规划 |
|
4 |
锌 |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落实上级规划 |
|
5 |
锡 |
万吨/年 |
100 |
30 |
6 |
落实上级规划 |
|
6 |
镍 |
万吨/年 |
100 |
30 |
3 |
落实上级规划 |
|
7 |
金(地下/露天) |
万吨/年 |
15/15 |
6/9 |
3/- |
落实上级规划 |
|
8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年 |
100 |
50 |
5 |
落实上级规划 |
|
9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30 |
本级设定 |
|
10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 万吨 |
30 |
10 |
1 |
本级设定 |
|
11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30 |
6 |
0.6 |
本级设定 |
大力发展稀贵金属精深加工,推进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构建多条完整的稀贵金属回收—加工—销售产业链,全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基地。优化发展矿冶产业,依托云龙县银铜矿2万吨电积铜综合技改项目、锡电公司年采掘10万吨锡金属原矿技改项目,延伸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依托县内丰富的板岩、石材等建筑资源,培植壮大绿色建材产业。抢抓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机遇,引导培育和规范整合县内资源型矿产资源开采,做大砂石建筑材料,优化砂石骨料加工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落实绿色勘查技术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理念、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的范围。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开展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储量年报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执法监察,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规运行。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和特色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五)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准入要求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从矿产资源勘查源头抓起,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大力发展和推广勘查新技术和新方法,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健全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矿山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评价验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根据矿山所处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条件,结合矿体赋存条件,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利用先进采、选、冶新技术,制定符合矿山实际的绿色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动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培训,熟悉国家、省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及规范。依托绿色矿山专家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标准认定、实地检查和核查验收等技术工作。
绿色矿山企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一)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移交使用。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不得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各类重点保护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力争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逐步达到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和义务。
(二)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
探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体系,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吸引各方投入,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特点和条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用途管控要求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因矿施策,采取符合自然规律的生态修复措施。
保护优先,系统恢复 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把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及洱海保护作为基本遵循,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洱海流域,进行系统性修复、整体性保护。对于存在地质安全的,首先采取人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再实施生态修复;对于不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人工措施提升生态功能。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为重点,统筹运用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修复模式,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原则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注重后期管护,原则上不造成新的较大规模破坏,实现安全稳定、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集约节约,共同参与 综合考虑生态修复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尽可能低成本修复。统筹采取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流转、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废弃矿山土石料综合利用,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
经批准后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从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和加强规划管理实施宣传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衔接协调。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洱海管理、财政、应急、林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
积极参与规划数据库建设,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