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4-00432
  • 公文种类:龙政发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7-19

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龙县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719

(此件公开发布


云龙县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和省州关于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要求及时对乡镇“接不住、管不好、用不着”的赋权事项结合实际收回县级部门,对乡镇迫切需要而没有赋权的事项进一步赋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乡镇权清单的范围

(一)法定职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基本目录86;《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明确规定的涉及我县的目录10(详见龙政发202325号)

(二)自选赋权按照乡镇自选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此次调整明确的目录。

二、赋权方式

各乡镇权清单中涉及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三、特殊事项的界定

在《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中明确了法律法规赋予乡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自然灾害救助金给付”的初审权和审批权,初审权是指对县级部门审批范围内事项的初审。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将该项行政许可列为可以赋权乡镇实施的事项,对于按规定选取承接该事项的乡镇,在编制权责清单时,应当明确是以受委托方式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县级部门审批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界定的初审和审批权限范围严格履行相应的初审权和审批权,杜绝超权限违法审批。

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体现。给乡镇赋权就是为了进一步厘清乡镇与县级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为乡镇依法履职提供依据,通过管理好、使用好乡镇权责清单,来推动乡镇明责、赋权、扩能,不断提升乡镇治理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真正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激发乡镇活力。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此工作的重视,切实做到用得着、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对于乡镇未选取的事项,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实施。对承接的事项,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培训。一是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赋权事项的培训,让乡镇对赋权事项的流程、标准、时限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为开展执法奠定基础;二是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三是各乡镇要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让更多的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和理解乡镇赋权工作请县级有赋权事项的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及时与各乡镇签订《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请县级部门分别送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各1份。

(四)加强协调。本次调整后,请各乡镇要认真对照调整情况,及时做好衔接落实,梳理完善乡镇赋权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并于本通知印发30日内更新完善权责清单。赋权事项调整后,请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做好与各乡镇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云龙县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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