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遗传承人总体情况:云龙是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多年来,通过挖掘弘扬宣传推广等系列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我县传承人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2011年至今,通过积极申报,目前已公布的非遗四级代表性传承人情况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4人;州级代表性传承人23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518人,总计已公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56人。
(二)体制机制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于2016年12月成立“云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人,机构的设立有效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为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鼓励和支持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效开展传承活动,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精神,结合云龙县实际,制定《云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通过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将切实有效加强对我县非遗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对我县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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