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到2025年我县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力争达到1家。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云龙县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督导各相关行业部门、企业上市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要定期进行摸底调查,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向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进行推荐,积极引进县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县,建立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三)重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制度,设立“金种子”企业工作专班,压实“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责任,“一对一”帮助服务、督促指导“金种子“企业上市。
(四)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行金融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的企业股改工作推进机制,引导和督促上市后备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
(五)多渠道推动企业上市。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重点培育“银种子”名单,鼓励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连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先行规范培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当前企业上市政策,吸引具备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将总部落户我县上市。
(六)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积极兑现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企业,积极兑现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被列为“金种子”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加强专项政策扶持。“金种子”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县政府将及时安排用地指标,做好项目预审、项目报批、项目供地等服务工作。
(八)强化企业上市金融服务。常态化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参与银企融资对接,将上市后备企业重点向各金融机构推荐,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九)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牵头,加强与高校、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专业化培训、辅导等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合规性培训,着力增强拟上市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尽快提升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规范化水平。
(十)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坚持拟上市后备企业反映问题“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的原则,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不断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回资、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
(十一)加快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协调服务。
(三)强化督查督办。
相关文件: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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