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云龙县县城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自2023年5月17日起执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本《工作方案》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保障县城群众出行的安全性、舒适性、便捷性,推动云龙县县城出行方式转型升级,提升和改善城区县容县貌,进一步巩固提升打击非法营运三年专项行动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实现云龙县城绿色低碳出行。
二、方案主要内容
通过培育新能源出租车市场运营主体,以政府下属国有企业控股+民营企业合资,由县属国企搭建出租车平台公司并进行融资投入运营模式。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及相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选择。结合市场需求确定投放批次和数量。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云龙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明确转入范围。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转岗就业、社会保障等处置办法,使县城规划区三轮摩托车营运退出历史,实现云龙县县城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全面覆盖。
相关文件:云龙县县城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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