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3-00584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云龙县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县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坦荡真诚与企业家交往,竭心尽力服务企业,推动构建亲而有而有为的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云龙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的通知》(云办通〔202043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政商交往优化营商环境5条措施〉的通知》(大

办通〔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清单,对全县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可为、不可为行为进行了明确和约定。其中正面清单11条,负面清单10条,相关要求5条。

    相关文件:云龙县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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