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云龙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各地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2023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云南省县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分级编制并公布本地负面清单。根据《云南省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县政务局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云龙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负面清单的范围。负面清单有主项75项,子项188项,在省级清单的基础上,县级清单补充了部分事项的子项,清单范围更加具体明确。
(二)明确负面清单实施的具体要求。对负面清单外事项进驻时限、办事指南、综窗及派驻人员授权以及清单的动态调整等重点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
三、相关要求
(一)县级负面清单外的事项,要求2024年3月底前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
(二)要求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服务事项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提供服务。
(三)做好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工作,即办事项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受理,推行“收件即受理”。
(四)做好负面清单优化和动态调整更新。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对负面清单进行优化和动态调整,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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