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3-00833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精神,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及《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龙县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精神,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及《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龙县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先后两次征求了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经县委编办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云南展腾(云龙)律师事务所法律审查。

二、主要内容

《云龙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承接省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6项)、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法定职权事项目录(10项)、州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14项)、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18项,功果桥镇、苗尾乡18项,其他乡镇17项)。乡镇自选赋权清单(关坪乡自选赋权103项、长新乡自选赋权86项、漕涧镇自选赋权88项、功果桥镇自选赋权83项、白石镇自选赋权86项、民建乡自选赋权83项、苗尾乡自选赋权101项、宝丰乡自选赋权84项、检槽乡自选赋权100项、团结乡自选赋权83项、诺邓镇自选赋权83项。

三、有关要求

《决定》强调,一是明确职权范围各乡镇权力清单由省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6项)、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法定职权事项目录(10项)、州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14项)、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18项,其中功果桥镇、苗尾乡18项,其他乡镇17项)和各乡镇自选职权事项组成,实行“一乡镇一清单”。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对于乡镇未选取的事项,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实施。对承接的事项,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三是明确赋权方式。各乡镇权力清单中涉及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四是特殊事项的界定在《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中明确了法律法规赋予乡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自然灾害救助金给付”的初审权和审批权,初审权是指对县级部门审批范围内事项的初审。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将该项行政许可列为可以赋权乡镇实施的事项,对于按规定选取承接该事项的乡镇,在编制权责清单时,应当明确是以受委托方式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县级部门审批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界定的初审和审批权限范围严格履行相应的初审权和审批权,杜绝超权限违法审批。

 相关文件: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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