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了《云龙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龙政办规〔2023〕2号,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2016年《大理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县未制定出台县级管理办法,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制定出台《云龙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本办法的可行性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确保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2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配套办法》(云财会〔2009〕32号)、《大理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大政办通〔2016〕5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充分调研、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充分吸收、采纳建议,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9章58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票据和档案管理、审计监督、违规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界定相关内容。包括《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概念范畴、管理原则,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村集体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的职责。
(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办法》立足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围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重点,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加强服务,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规范提升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大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
四、施行日期
《办法》的施行日期是2024年1月28日。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至2029年1月28日。2009年9月17日发布的《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委托代管规定的通知》(龙政发〔2009〕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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