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4-00193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3-08

《云龙县非煤矿山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解决非煤矿山企业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证照、手续不全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查处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占用公益林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决关闭影响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水源地的矿山。

(四)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矿山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28日前将排查情况报云龙县非煤矿山专项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31日至325日)。在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确保全覆盖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

(三)第三阶段:重点督查抽查阶段(326日至42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排查出问题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实行实地核查全覆盖;对其他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426日至731日)。对排查出问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问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手续不全、违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对整改完成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个审查验收,验收时应对矿山的环境影响、生态影响进行一次中期评估,评估合格的方能通过验收。经排查未发现问题的非煤矿山企业也要开展中期评估,主要对生态环境影响、地质环境影响以及“青山绿水”这个标准开展评估,不达标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相关证照到期后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文件: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非煤矿山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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