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和省州关于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要求,及时对乡镇“接不住、管不好、用不着”的赋权事项结合实际收回县级部门,对乡镇迫切需要而没有赋权的事项进一步赋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规定:“乡镇(街道)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二、起草过程有哪些?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6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量乡镇的规模、区位、发展状况、产业特点、工作基础等差异,乡镇实际承接能力和权责清单监督评估情况,动态调整《行政赋权指导目录(142项)》中的赋权事项。通过三轮的征求意见,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和“一乡镇一清单”,不给所有乡镇制定“一个模子”,不搞“一刀切”的要求,6月14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权责清单履行情况评估的通知》,对各乡镇开展评估和分析;6月19日到21日,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分管综合执法领导和执法队工作人员开展了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6月27日,由县政务局牵头,召开了全县明责赋权扩能动态调整业务培训会,12个相关县级部门对赋权事项作了培训;7月12日,由县政务局牵头,召开县级评估会议,对11个乡镇自选事项逐一进行评估,最终形成《云龙县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三、有关要求有哪些?
(一)提高认识。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体现。给乡镇赋权就是为了进一步厘清乡镇与县级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为乡镇依法履职提供依据,通过管理好、使用好乡镇权责清单,来推动乡镇明责、赋权、扩能,不断提升乡镇治理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真正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激发乡镇活力。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此工作的重视,切实做到“用得着、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对于乡镇未选取的事项,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实施。对承接的事项,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培训。一是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赋权事项的培训,让乡镇对赋权事项的流程、标准、时限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为开展执法奠定基础;二是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三是各乡镇要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让更多的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和理解乡镇赋权工作。
(四)加强协调。本次调整后,请各乡镇要认真对照调整情况,及时做好衔接落实,梳理完善乡镇赋权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赋权事项调整后,请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做好与各乡镇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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