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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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4979X/2024-00542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云龙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经云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第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4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龙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为动力,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44号)《大理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大政办发〔2024〕53号)和《云龙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龙政办发〔2024〕2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三十八条,其主要内容有:总则、火化与管理、骨灰和遗体的处理与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奖励和处罚、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主要介绍了制定《暂行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针、各单位职能职责等内容。明确了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财政部门县委文明办、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及殡葬活动规范工作,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包括第一条至第八条。

第二章  火化与管理。主要介绍了火化范围、火化区调整方式、无人认领遗体处置、遗体运送及火化要求等内容。规定了辖区内划定的火化区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火化区外自愿火化和无名无主遗体应当实行火化(除国家特殊规定的外);明确提出因特殊情况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经县民政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火化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相关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增加完善了无家属认领的无名、无主遗体的处置方式及所需资金来源;遗体应当在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正常死亡人员需经县民政部门批准;患急性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立即火化、不得停放。遗体火化后殡仪馆须出具火化证明等内容。包括第九条至第十四条。

第三章  骨灰和遗体的处理与公墓管理。主要介绍了骨灰安葬要求和方式、对象、遗体安葬面积规定、骨灰寄存时限及公墓类型、管理方式、建设要求等内容。明确了骨灰原则上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人员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也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人员;原自行拆除2020年1月1日前修建“活人墓”的墓主亡故后,可以选择的安葬方式夫妻双方有一方已落葬在原墓穴、公墓和集中安葬点的,另一方亡故后可以选择跟随对方合葬规定了合理规划公墓区或集中安葬点,规范村民丧葬行为规定了公益性公墓建设程序,明确骨灰入土安葬占地面积和土葬改革区单人墓和双人墓占地面积,设置墓碑的标准;禁止安埋遗体、建造坟墓的区域等内容。包括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丧事管理。主要介绍了办理丧事的道德规范、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倡导绿色祭祀,在城区及主要交通干道不燃放鞭炮、不抛撒“纸钱”,用鲜花、花篮替代花圈等内容。明确了严禁在火化区生产、销售棺材;殡葬服务机构在从事殡葬活动中要遵守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以及有关规定等内容。包括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主要介绍了云龙县户籍人员免除四项基本服务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领取所需材料以及相关惠民殡葬政策等内容。明确了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明确对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及采用生态葬的人员的奖励措施,明晰对于违反殡葬改革政策不给予奖补的事项;规定了不断健全完善殡葬执法体系和执法机制建设;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相关文件: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龙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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