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4-00549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云龙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推行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惠民殡葬,我县制定了《云龙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云龙县4个镇7个乡,7个社区、83个村民委员会,有白、汉、彝、傈僳、阿昌、苗、傣8个世居民族。 2023年末,全户籍总人口20.7万人,火葬区覆盖人口5.8万人2023年,死亡人口1597人,死亡率为7.7截至目前,全县建成投入使用1个殡仪馆、1个县级公益性公墓、1个县级骨灰堂、10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和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长新乡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和长新乡包罗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经营性公墓已取得大理州民政局建设批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云龙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随着殡葬改革深入推进,全县安葬(放)设施布局及数量与群众实际需求有差距。   

二、起草依据

1.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2.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大政办发202453)。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广绿色生态殡葬模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绿色、生态”发展主线,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积极探索绿色生态殡葬模式,促进殡葬改革与保护资源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局面。

(二)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殡葬服务格局,有效提高公墓集中安葬率。

(三)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和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医院太平间、殡葬服务市场、殡葬服务机构、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秩序及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不断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持续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强化殡葬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要注重发挥基层老年协会、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综合利用宣传引导、村规民约、政策约束等方式,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的进程中来。

(五)20242026年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率殡仪馆提质增效方面:2024年购置2辆殡仪车、改造消防设施1个;2025年购置消毒设备1台;2026年购置火化炉1台,购置尾气设备1套。公墓建设方面:2024年建设公益性公墓35个、建设经营性公墓1个,2025年建设公益性公墓78个,2026年建设公益性公墓65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率,全县11个乡镇须从2024年的50%左右提高至2026年的100%。

相关文件: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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