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4-00463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年云龙县农村危房和农村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县“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把标准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动态排查、动态整改、动态清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计划实施80户农房改造。各乡镇具体改造任务以最终系统锁定为准,改造任务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

三、补助对象

(一)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正在经营的经商办企业法人;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情况,结合一户一方案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其中无能力建设的无房户(兜底户),按实补助,补助限额为5.0万元;有一定经济能力建盖房屋的新建户或无房户,补助限额为2.5元;修缮加固按实补助,补助限额为1.8万元。

五、改造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六、资金兑付

根据省州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前期信息,逐级完成申报、审核、验收等事项。乡镇竣工验收结束后及时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县级抽验,县级抽验比例一般不低于20%,县级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和档案资料。通过县级验收后,乡镇将农村危房改造户档和资金兑付花名册上报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或施工队银行账户,其中由改造农户集中统一与施工队签订危房(抗震)改造合同并由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可以兑付至施工队银行账户。

七、申请流程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流程归纳起来就是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申请,即改造户提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审批。

相关文件: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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