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地方材料价格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许可、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投诉、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行业监管的责任。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九)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县地震恢复重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供水、城镇排水、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市供水、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小城镇镇区公厕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示范村镇建设。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镇园林绿化、城乡设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镇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的法规、方针和政策,按期限批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十三)参与拟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十四)指导城镇规划区园林绿化和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镇);指导城市景观环境的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雕塑、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防洪和地下水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利用。
(十五)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城乡设计、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事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依法管理防空设施、设备,督促检查防空设施的建设。
(十七)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十八)负责建设行业科研、科技推广应用,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审定、颁布和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外技术合作交流。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的固定资产和财务;负责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城镇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局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商品报批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督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规范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领域职称改革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系统职称改革初评委联系沟通协调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住房保障股
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政策,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工作和编制年度计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编制农村住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安排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
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营工作。指导村庄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市政道路及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网配套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定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筑企业的资质申报动态管理、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认证;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塔机拆装、商品混凝土、建设监理单位、工程招投标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协调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集成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包括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勘察、工程总承包、可行性研究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并监督执行建设勘察任务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对县外单位入县从事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审查;参与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包括建设场地抗震性能、工程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动参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城、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超限、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现有房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管理的指导;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工程建设、施工、设备的震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和加固新技术、新型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对村镇农房建设的抗震设防业务指导;负责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抗震设防宣传;负责县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与法规研究,牵头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配合开展技术规定的制定及规划工作研究;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布、报备、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依法决定各类信访件的受理和信访件办理的协调工作;负责相关纠纷调解和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县城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县城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卫生文明和道德素质。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市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县城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进行城市管理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责任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以及损坏城市道路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区临时市场设置的宏观规划,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批;负责对举办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占用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制止违章占道行为。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定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县城范围内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城区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管理。负责规范、监督查处城市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的违章行为。负责对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设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行为的处罚。
三、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5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云龙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云龙县园林局
(三)云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云龙县房产物业管理所
(五)云龙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四、领导分工
杨利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字水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群众满意度提升、扫黑除恶、市域治理、信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行业经济运行管理、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承担县住房制度改革、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房产物业管理所、住房保障股。
杨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县城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建筑工程质量、行业技术规范和管理、工程招投标、部门应急和消防安全、反恐(缉枪治爆)、“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协调等工作;承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与建筑市场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股、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施晓芫(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工作、群团、工会、人事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与照明、供排水(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防汛排涝、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建设(除市场化运营部分外)与统计工作;负责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牵头工作、城市设计、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城镇化发展建设规划编研及评估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财务室、城市建设中心。
张利周(局党组成员、园林局局长) 负责园林局全面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保护与管理、城乡景观风貌管控等工作;负责县城环卫市场化运营管理工作(含亮化管理、园林绿化、公厕管理、污水管网维修);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工作;负责河长制、林长制、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森林防火片区挂钩等工作;牵头负责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园林局。
刘健宇(副局长)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含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保卫、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信息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物资采购、档案、综合统计等),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推广、特色小镇等村镇建设管理与统计工作;承担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村镇建设中心、局驻村工作队。
局班子成员同时要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四、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沿江路30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700,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5520758,传真:0872—5524696。
负责人:杨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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