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拟定全县有关民族关系、民族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三)监督管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办理民族识别的有关事宜。
(四)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依法协调各民族间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维护民族团结稳定、边疆和国家的统一;开展对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状况的调研和对外交流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六)综合研究民族乡经济运行情况,参与制定民族乡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民族乡、散杂居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办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民族地区对外协作。
(七)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问题的对策措施,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特殊困难。
(八)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关事务;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九)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做好宗教人士生活、参观及学习各项管理工作,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指导全县宗教事务工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对外文化交往,管理少数民族文物,民族古籍的抢修、收集、整理等工作,积极做好引进外资工作,办理有关涉外事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
1名局长,1名副局长,3个股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三、领导分工
尹云丽 局长 主持县民宗局工作,分管民族事务股、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改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鲤源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宗教事务股。负责宗教事务管理、项目管理、组织人事人才、年度考核、机要保密、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国家安全、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县民族宗教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联系宗教团体及协会、宗教界代表人士、民族学会,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人民路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7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5520048,传真:0872—5520048。
负责人:尹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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