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工业经济、工业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和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有关工业经济、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制建设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工业经济、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协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拟订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三)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依据国家、省州产业政策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牵头组织对国家、省州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推进全县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行业节能监察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推广应用。
(六)指导全县工业企业的信息化工作,促进工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负责“两化融合”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意见措施,拟订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互联网络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制定全县科技互联网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支撑、软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星火”、 “火炬”、成果转化、创新基金、新产品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拟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负责全县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重大科技调研工作;归口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科技外事经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并负责预决算编制;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制定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审查和上报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联系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拟定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县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我县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
(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经济运行和工业股、信息产业和科技股、政策法规股和民营经济股4个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云龙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云龙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个。
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赵志勇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工科局全面工作。
吴政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信息产业和科技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工业信息化、无线电、网络安全、科技、外国专家、数字经济、盐务、防震减灾、农业农村、水务和河长制、林草、乡村振兴、挂钩村等工作。联系天池管护局、县科协、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烟草公司、县供电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字剑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和民营经济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党管武装、信访、综治维稳、统一战线、民族宗教、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中小企业服务、企业减负(清欠)、疫情防控、教育、文化、卫生、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民生事务等工作。联系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民宗局、县工商联、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县供销社。
黄碧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综合考核、工会、群团工作、财务、档案、保密。联系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委党史办(县志办)、县委政研室、县委老干部局、县委保密局、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团委、县红十字会。
段 皓 副局长。分管经济运行和工业股。负责工业项目、产业集聚区申报、招商引资、统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联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交警大队、县人行、县农行、县农商行、富滇银行、邮政储蓄。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文笔路22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700,联系电话:0872—5520188,传真:0872—5523689。
负责人:赵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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