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3-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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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云龙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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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绿色食品品牌”,促进绿色发展。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相关改革。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州际交流合作。

(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健全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州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及省、州、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云龙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综合检查、后勤保障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指导涉农舆情的处置和引导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研究提出人才建设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财政下达的和省、州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县农业农村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乡村建设股

职能职责: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广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

职能职责: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投入措施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相关工作,落实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推进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咖啡、中药材等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其他重点产业发展。牵头负责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发展。牵头组织协调“两烟”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四)种植养殖股

职能职责:起草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和蚕桑产业等种植业发展措施、规划。承担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措施、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措施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州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措施、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起草渔业发展措施、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五)帮扶股

职能职责: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范化解返贫风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和完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措施。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评价。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有关扶持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援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援助干部人才的服务、协调、保障和管理有关工作。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统筹协调金融帮扶,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地区科技、乡村旅游、电商、新能源等帮扶工作。

(六)监督检查股

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措施建议。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州单位定点帮扶,负责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服务保障中央和省级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七)质量监管和科学技术股

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转型发展等工作。承担指导农业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三、云龙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云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负责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承担农业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二)云龙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加挂云龙县植保植检站、云龙县种子管理站牌子

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种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调查、预测预报及其防控工作,指导科学用药;依法实施植物检疫(农业部分)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监测,推广土壤培肥改良、科学施肥、节水农业技术应用;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组织实施农业技术重点推广项目;负责农作物种子管理和种子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负责种植业生产信息收集、发布和统计工作。接受云龙县农业农村局的业务监督管理,承担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云龙县养殖业服务中心(加挂云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养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养殖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为全县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负责全县畜产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禽投入品质量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负责畜禽、饲草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负责畜禽良种和水产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体系建设,开展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工作;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工作;配合做好畜禽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医医证监管等工作。接受云龙县农业农村局的业务监督管理,承担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云龙县农业农村项目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负责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论证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的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研究;负责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策划、收集、包装等项目库建设工作和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项目;负责项目管理,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和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

(五)云龙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职能职责:负责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云龙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业机械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农业机械安全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负责农机化统计、农机信息发布、农机事故上报。配合公安、安监、交警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机事故处理。承担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机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农机修理网点和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云龙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中心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成效及风险消除;做好动态监测数据归集、信息比对、筛查预警,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督促指导乡镇和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核查和帮扶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动态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门户网站及大数据平台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四、云龙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分工

(一)杨振武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二)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组工作。

(三)康德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种植业、种业、药肥管理、“菜篮子”、耕地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农业科技培训及推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绿色食品牌打造、农业机械化、农村人才培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营主体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分管质量监管和科学技术股、种植业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协助分管种植养殖股。完成党组、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张建东  副局长: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东西部协作、监督检查、定点帮扶、驻村工作等相关工作。

分管帮扶股、监督检查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中心。完成党组、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何筱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侨务、群团组织、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宣传信息、招商引资、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消防、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财产资产管理、财务审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分管办公室完成党组、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李德全  副局长: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畜牧兽医、渔业渔政、动物卫生、畜牧兽医科技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万头奶牛牧场项目工作。协助分管肉牛产业、火腿产业工作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分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养殖股、养殖业服务中心。完成党组、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煌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县委农办日常运转、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美乡村、“三清洁”“千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国际农发项目、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乡村发展、产业帮扶、“两烟”生产、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协助分管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分管农办秘书股、乡村建设股、产业发展股、农业农村项目服务中心。完成党组、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聪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政策研究、政策法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主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完成党组、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赵盛宝  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完成党组、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杨成海  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种植养殖业工作。完成党组、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  莉  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质量监管、科学技术相关工作。完成党组、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吴佳文  上海市奉贤区援滇干部:协助分管东西部协助相关工作。

局领导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助关系如下:康德成—董莉,张建东—李聪,何筱青—尹煌—赵盛宝,李德全—杨成海。

五、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人民路46号。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7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550076,传真:08725521328

负责人:杨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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