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云龙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云龙县宝丰乡:宝丰村民委员会滴水箐村民小组、街心村民小组、街尾村民小组、浪泥场村民小组、跑马坪村民小组、下庄村民小组、石城一村民小组、石城二村民小组、大栗树村民委员会海口村民小组、王家庄村民小组、黑羊箐村民小组、石房村民小组、南新村民委员会阿乌鸦村民小组、格弄村民小组、达溪村民小组、旱地村民小组、下科浪村民小组、新安村民小组、新桥村民小组;检槽乡:检槽村民委员会东村村民小组、坤场村民小组、石登村民小组、检槽村民委员会;诺邓镇:果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小组、第八小组、第九小组、佛堂村民小组、花园村民小组、桥头村民小组、张家村村民小组、下贤坡村民小组、庄坪第一村民小组、庄坪第二村民小组、庄坪第三村民小组、诺邓村民委员会牛舌坪第一村民小组、牛舌坪第二村民小组、牛舌坪第三村民小组、牛舌坪第四村民小组、诺邓第七村民小组、诺邓第四村民小组、诺邓第十三村民小组、诺邓第十五村民小组,石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十一村民小组、杏林村民委员会白石岭村民小组、官庄村民小组、空地登村民小组、路下村民小组、沙坪村民小组、神龙头村民小组、杏林村民小组、长冲村民小组、长头村民小组,永安村民委员会春登地村民小组、茅草登村民小组、上村第五村民小组、上村第六村民小组、上登村民小组、新春林村民小组、兴村村民小组、云上村民小组、云下村民小组、永安村民委员会;长新乡:丰胜村民委员会白衣庄村民小组、松子岭村民小组、下庄村民小组,佳局村民委员会龙子塘村民小组、松炼村民委员会车孟村民小组、水田孟村民小组范围内土地。集体土地总面积169.790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64.3504公顷(其中耕地42.8982公顷、种植园用地8.0696公顷、林地77.6704公顷、草地16.8964公顷、其他农用地18.8158公顷),建设用地1.9845公顷,未利用地3.4558公顷。
详见《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云龙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子耀宇,552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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