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征补公告〔2023〕1号
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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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云龙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云龙县白石镇云顶村民委员会村尾村民小组、庄房村民小组、井场村民小组、下甸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7941公顷,农用地0.7941公顷(林地0.0010公顷;草地0.7931),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 》(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云龙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云龙县人民政府提交《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听证申请书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