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租房住户:
根据《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龙政复〔2023〕65号)和《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请示〉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3〕2号)文件精神,新调整的租金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为尽快做好公租房承租户续租申请、信息审核、清理整治及新一轮租赁合同的签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租金标准
新调整的租金标准为:
(一)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5.5元/平方米/月。
(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益性岗位、企业职工、城镇中等偏低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
(三)城镇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
(四)城镇特殊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予以减免。
(五)县城市场租金参考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
二、申请方式
有续租意向的承租户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到房产物业管理所(住建局二楼)交清2023年租金并提交续租申请及材料。县住建局将按照程序对所有申请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申请书格式及所需提供材料清单可在云龙县政府门户网上自行下载或到房产物业管理所领取。
三、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
(二)地点: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物业管理所。
四、其他要求
因家庭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或存在出租(出借)公租房、未及时交纳租金等违反《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相关规定情形的住户请主动到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物业管理所(住建局二楼)登记,结清租金,并办理退出手续。对经查实属于清退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将依规终止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相关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保障政策。
咨询电话:0872-5520319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云龙县发改局关于同意《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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