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5449941J/2023-00106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关于开展县城交林小区、大寨田片区公租房续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公租房住户:

根据《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龙政复〔202365号)和《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请示〉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32号)文件精神,新调整的租金标准202411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为尽快做好公租房承租户续租申请、信息审核、清理整治及新一轮租赁合同的签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41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租金标准

新调整的租金标准为:

(一)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7/平方米/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5.5/平方米/月。

(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益性岗位、企业职工、城镇中等偏低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5/平方米/月。

(三)城镇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2.5/平方米/月。

(四)城镇特殊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予以减免。

县城市场租金参考标准11//平方米。

二、申请方式

有续租意向的承租户请于20231130日前到房产物业管理所(住建局二楼)交清2023年租金并提交续租申请及材料。县住建局将按照程序对所有申请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申请书格式及所需提供材料清单可在云龙县政府门户网上自行下载或到房产物业管理所领取。

三、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1215日至1229日。

(二)地点: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物业管理所。

四、其他要求

家庭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或存在出租(出借)公租房、未及时交纳租金等违反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相关规定情形的住户请主动到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物业管理所(住建局楼)登记,结清租金,并办理退出手续。对经查实属于清退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将依规终止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相关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保障政策。

咨询电话:0872-5520319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30

附件1:云龙县发改局关于同意《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批复

附件2: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附件3: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

附件4: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所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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