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新松坡二期(酸坡树)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0510公顷,共涉及一个乡1个村委会4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长新乡新和村民委员会石城第一、二、花三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彝族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新松坡二期(酸坡树)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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