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办〔2021〕9号)、《云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安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6月30日前自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的36台变型拖拉机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进行公告注销。经公告注销后的变型拖拉机严禁上道路行驶,严禁从事农业生产运输活动。如有违反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若有异议,请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到云龙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县政府大院县农业农村局四楼)进行核实。
特此公告
云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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