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5249810N/2024-00039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5 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5

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 2025 年以 工代赈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5 年提前批中 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560 号),现将 2025 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44610 万元下达你 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 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 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 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 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 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 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 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转发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 44610 万元,直接分解下达 到具体项目。
   (一)支持范围。 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重点向 “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57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 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 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 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 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 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 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 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 以及花草、 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四)下达方式。州(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落实“确保以 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 要求,认真做好计划转下达,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 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群众务工人数,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 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 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加强监管
    州(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 要发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 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 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要指导项目县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 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 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相关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尽快确定施 工单位及时开工建设,年度内完成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资金下 达后,要强化监管,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会同县级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 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 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 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 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 系,请州(市)发展改革委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 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每月 5 日前督促指导项目县将项目开工 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 目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 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支持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 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 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 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 实现。
  六、其他要求
  (一)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要推动项目开 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加快做好项目清场等工作,确保项目能够 在 11 底前基本全部开工建设,在四季度开始入库纳统、形成实 物工作量。对于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 明确承接项目建设的乡村建设公司或劳  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 或村劳务公司(强村公司、共富公司)、村民理事会等主体,迅 速开展工程建设。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州(市)发展改革部门 要逐个项目重点跟进,督促项目县尽量简化招标程序,抓紧推进 招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用活简易招标等政策,尽量简化流 程、压缩时限,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
 (二)充分组织项目地群众务工就业。要督促有关项目县在 推进项目迅速开工的同时,结合此前对务工群众摸底等工作基 础,抓紧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特别是要优先吸纳带动 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返贫监 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原则上应按月通过银行 卡将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州(市)发展改革部门要适时 对项目县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 保投资项目有效发挥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三)加大项目形象进度跟踪调度力度。要对提前批以工代  赈项目按周开展线下调度,重点聚焦项目开工进度、吸纳群众务  工人数、发放劳务报酬规模等实施效果开展调度监测。州(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现场督促指导地方加快  项目进度,特别是压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按  照“三到现场”要求严格落实开工到现场,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 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 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未及时开工、资金拨付慢、工程建设进 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县,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负面清单,将在一定时 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投资申请。请在收文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转下达,并报省发展改革 委备案。凡与计划内容不符的, 以本投资计划为准。


   附件:1.2025 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5 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分 州市)
   3.2025 年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专项(以工 代赈方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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