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 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政 策文件要求,统筹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云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
资〔2024〕94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中央以工代赈资金3537万元、配套安排省级 财政以工代赈资221万元,共发放劳务报酬1186万元,劳务报 酬发放比例31.6%。各县发展改革局要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 资金安排等工作。
(一)实施范围。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 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参 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 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 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 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 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 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 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 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四)下达方式。县发展改革局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
“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分解下达文件 中明确项目名称(或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划发放劳务报酬 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 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工作 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投资项目,严格防范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组织实施
县发展改革局要强化对乡镇的指导和监管,以落实组织群众 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 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 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 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 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 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 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 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 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 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确保以工 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要强化劳务报 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要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 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 在项目估算(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 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项目实施过程中,要 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 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 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 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和项目规范。县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 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 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指导乡镇撬动地方 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 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 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 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 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 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
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乡镇以工代赈工程实施、 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指导项 目乡镇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 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
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开工建设,年 度内完成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资金下达后,要强化监管,资金 专款专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 金。州发展改革委将建立负面清单,对未及时开工、资金拨付慢、 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以及未按照时限完工的项目县,将在一定 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投资申请。
请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分解下达,并将计划分解 下达文件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凡与计划内容不符的,以本投资 计划为准。
附件:1.大理州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
2.大理州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进,2319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