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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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4979X/2024-00560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伯川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先后到云龙县基督教协会、潘龙寺、宝丰乡白衣阁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等方式,围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落实、法律执行效果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在实地检查和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执法检查组认为,自《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广泛宣传引导,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强化依法管理,各项宗教事务不断规范。有效推动了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执法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拓宽教育培训形式和平台,实现《条例》宣传有效覆盖;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民宗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调整充实基层一线宗教工作力量,压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宗教工作机制;要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的规范作用,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指导,进一步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能力素质,确保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要推动完善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制度,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时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瑞姬参加执法检查,副县长李麟汇报《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组成员及参会部门负责人围绕主题提出意见建议。(记者 杨志平 实习记者 黄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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