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对以下“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撤销(详情见附件)。公告时间为此公告发布日开始计算到10日后止。
特此公告
云龙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云龙县“僵尸型”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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