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水务局
关于准予上登头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能澜沧江(云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上登头光伏电站(项目代码:2203-532929-04-01-628449)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0月30日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10月31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上登头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龙县水务局关于上登头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2024年12月3日
云龙县水务局
关于上登头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上登头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上登头光伏电站场址位于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关坪乡,工程主要任务为发电,工程安装容量42.1756MWp,额定容量35.15WMp,项目包含13个光伏子方阵,其中0.90mW、2.10mW、2.70mW、3.30mW各1个,2.40mW和3.00mW各4个,共安装61124块光伏组件,由2184个组串13个光伏方阵组成,配置320kW组串式逆变器118台,箱式变压器13台,从箱式变压器新建35kV集电线路接入团结光伏电站的110kV升压站。
本工程项目组成包括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区、交通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工程总征占地总面积66.14hm2,其中永久用地11.24hm2,临时用地54.90hm2,用地类型中草地61.16hm2。工程土石方开挖共13.43万m3,填方总量8.66万m3,产生弃渣4.77万m3,弃渣全部产生于新建临时施工道路,渣土全部运至本项目设计的3座弃渣场,回填方全部采用开挖方,无外借方。工程估算总投资12602万元,土建投资为土建投资1600万元。工程计划工期24个月(2024年5月~2025年4月)。
本项目所在地云龙县属大陆性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类型,但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貌影响,使得光热水等气候要素在组合和分配方面,突出表现为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相互交叉,且以垂直方向更为明显,形成复杂多变的“复合型立体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5.4℃,多年极端最高气温35.4℃,多年极端最低气温-7℃,多年年平均雷暴日数40.1天,多年年平均雾日数8天,多年年平均冰雹日数3天,多年平均降水量793.2mm,多年平均蒸发量1805.4mm,多年平均风速1.9m/s。项目区从西至东分布有各河、关坪河(上游栗水沟、酸坪河、奔孟河、溪登河)、村庄蜜河、土锅地河、新建河、深垭口河,以上河流均经顺濞河流至漾濞江(黑惠江)。本项目所在地云龙县森林覆盖率67.52%,林木绿化率74.78%,活立木蓄积2799万m3。项目区占地范围内分布的植被主要为禾本科草种,其中零星分布低矮小灌木,项目区内绿化率92.5%,项目区周边分布的乔、灌木主要有云南松、华山松及其它杂灌木等。
项目区属西南岩溶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项目所在地云龙县属于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滇北及川西南高山峡谷区—滇东高原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士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2017年8月30号),项目所在地云龙县关坪乡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从主体选址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施工工艺、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等方面进行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14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经预测,本项目建设期间地表扰动面积为66.14公顷,损毁的植被为草地,损毁植被面积61.16hm2,占总用地的92.5%,预测期间,工程可能造成土壤流失量3558.13吨,新增土壤流失量2890.42吨,光伏方阵区为本项目新增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八、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14.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377.7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36.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6.3万元(计征面积为66.14公顷,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0.7元)。水土保持投资全部纳入工程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建设单位应按年度计划安排所需水土保持资金。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2.0%,表土保护率可达95.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23.0%。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县水务局申请变更。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批。
十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及时向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三、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县、乡水务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附件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上登头光伏电站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大理州 |
涉及县或个数 |
云龙县 |
|
项目规模 |
安装容量42.18MWp,额定容量35.15MWp,工程等级为中型。 |
总投资(万元) |
12602.00 |
土建投资(万元) |
1600.00 |
|
动工时间 |
2024年5月初 |
完工时间 |
2025年4月底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2) |
66.14 |
永久用地(hm2) |
11.24 |
临时用地(hm2) |
54.90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13.43 |
8.66 |
0 |
4.77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中山缓坡侵蚀剥蚀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66.1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3558.13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2722.34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
西南岩溶区1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5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23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光伏方阵区 |
主体:表土剥离0.10hm2(0.03万m3); 方案:格宾笼谷坊10座(100.00m3)。 |
主体:撒草绿化45.10hm2。 |
无 |
|||
集电线路 |
主体:表土剥离0.69hm2(0.17万m3)。 |
方案:撒草绿化2.34hm2。 |
方案:遮盖防尘网1.55万m2。 |
|||
临时施工道路 |
主体:表土剥离8.35hm2(2.09万m3),砼排水沟15.90km。 |
方案:栽植行道树15.90km,边坡绿化9.90km。 |
方案:临时排水沟2.30km,临时沉砂池23口。 |
|||
临时施工生产区 |
主体:表土剥离0.90hm2(0.23万m3)。 |
方案:撒草绿化0.90hm2。 |
方案:临时截水沟0.56km,临时沉砂池4口。 |
|||
弃渣场 |
主体:表土剥离4.20hm2(1.05万m3),浆砌石挡渣墙2道(300.95m),砼截水沟926.88m,预制钢筋砼涵管306.00m。 |
方案:植树绿化4.20hm2。 |
无 |
|||
临时表土场 |
无 |
方案:撒草绿化0.12hm2。 |
方案:编织袋挡土墙732.87m(628.02m3),遮盖防尘网6770.06m2。 |
|||
投资(万元) |
238.26 |
75.50 |
19.38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414.30 |
独立费用(万元) |
31.08 |
|||
监理费(万元) |
10.00 |
监测费(万元) |
9.00 |
补偿费(万元) |
46.30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铭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1530103MA6Q9WBH7X |
建设单位 |
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91532900MA6QCNNX68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世铭 |
法定代表人 |
刘树阳 |
|||
地址 |
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 |
地址 |
大理州大理市下关街道漾濞路110号 |
|||
邮编 |
650000 |
邮编 |
6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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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徐英锐18887109901 |
联系人及电话 |
龙海涛/17787872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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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37180469@qq.com |
电子邮箱 |
84344843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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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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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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