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B0U734932/2024-00059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11-12

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龙市监当罚〔2024〕86号

当事人:云龙长新志星蔬菜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929MA6PRJ7K82

住所(住址):云龙县长新乡长新街

经营者新志

身份证件号码:53292919811******1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杨圣伟  执法证号:25130930012

执法人员杨向东  执法证号:25130930051

户销售农药噻虫胺超标的红萝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200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云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云龙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5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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