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监当罚〔2024〕57号
当事人:云龙美健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9MADBK2R1BE
住所(住址):云龙县诺邓镇石门社区胜云路
法定代表人:潘*梅
身份证件号码:532326197******822
联系电话:151983***78
执法人员:杨建飞 执法证号:25130930026
执法人员:汤李维 执法证号:25130930063
你公司在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商品销售中未完整标注产品价格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及要求:1.建立健全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完善产品价格信息公示,标明商品的名称、类型、规格、生产者、生产日期、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云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云龙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