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B0U734932/2024-00057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11-07

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监当罚〔202457

当事人:云龙美健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9MADBK2R1BE

住所(住址):云龙县诺邓镇石门社区胜云路

法定代表人:潘*

身份证件号码:532326197******822

联系电话:151983***78

执法人员:杨建飞   执法证号:25130930026

执法人员汤李维    执法证号:25130930063       

公司购进医疗器械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商品销售中未完整标注产品价格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及要求:1.建立健全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完善产品价格信息公示,标明商品的名称、类型、规格、生产者、生产日期、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云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云龙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