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3-00888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云龙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或区间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一)县城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时段从每天8:00—20:00, ①货运车辆10一30分钟3元,30—60分钟5元,60—120分钟10元,120分钟以上20元;②小车10一30分钟2元,30—60分钟3元,60—120分钟6元,120分钟以上10元;三轮摩托车 10一30分钟1元,30—60分钟2元,60—120分钟3元,120分钟以上5元;④两轮摩托车10一30分钟1元,30—60分钟2元,60—120分钟3元,120分钟以上5元;人民路和文笔路货运车辆限行时段为每天8:00至20:00,星期天为县城赶集日,不作收费管理;
   2、大寨田片及畜牧市场点停车,①货运车辆60分钟以内4元,60—120分钟6元,120分钟以上10元;②小车60分钟以内2元,60—120分钟3元,120分钟以上5元。
云发改价管﹝2012﹞7号 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畜牧市场及大寨田停车场,晚间停车收费按120分钟以上标准收费,从20:00至第二天8:00,8:00以后按调整后大寨田及畜牧市场点停车时间及收费标准执行。
(二)云龙县诺邓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服务时间及计费方式:早8:00至晚20:00收费时段实行计时收费;晚20:00至次日8:00为夜间收费时段,实行计次收费。
   
收费标准
   1.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过半小时的按标准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实行最 高限价。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的车辆:1类客车9座以下(含9座)4元/次/辆;2类客车19座以下(含19座)5元/次/辆;3 类客车39座以下(含39座)6元/次/辆;4类客车40座以上(含 40座)7元/次/辆;
   3.超过1个小时的车辆:1类客车9座以下(含9座)每小 时加收2.5元;2类客车19座以下(含19座海小时加收3.5 元;3类客车39座以下(含39座)每小时加收4.5元;4类客 车40座以上(含40座)每小时加收5.5元;
   4.晚20:00至次日8:00为夜间收费时段,实行计次收费。按照1类客车10元/次/辆;2类客车15元/次/辆;3类、4类客车20元/次/辆;
   5.连续停放已达24小时或连续停放未达24小时但已达 到每日最高收费限价的车辆,实行最高限价;跨天停放车辆 按每天有效时长累计计费。最高收费限价按照1类客车20元/24小时/辆;2类客车25元/24小时/辆;3类、4类客车35元/24小时/辆•,
   6.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垃圾清运车以及进入景区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7.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8.诺邓景区内居民及景区企业业主车辆上报备案后免收停车费。
龙发改价管〔2023〕4号 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试行时间:本标准自2023年10月开始试行(审定批 准印发公示一个月后试行),试行期为1年,至2024年10 月31日止,试行期结束后再结合实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定。
自来水、污水处理 县城供排水 县城供排水基本价格:1、居民生活用水,供排水到户价格3.80元/m³(供排水到户价格构成:企业供水水价2.54元/m³、原水价格0.06元/m³、水资源费0.20元/m³、污水处理费1.00元/m³),执行范围,城市居民、教育等。
   2、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排水到户价格4.70元/m³(供排水到户价格构成:企业供水水价3.24元/m³、原水价格0.06元/m³、水资源费0.20元/m³、污水处理费1.20元/m³),执行范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
3、特种用水,供排水到户价格3.80元/m³(供排水到户价格构成:企业供水水价2.54元/m³、原水价格0.06元/m³、水资源费0.20元/m³、污水处理费1.20元/m³),执行范围,洗浴、洗车等。
  
县城居民用水(供水价格)阶梯水价:居民每户每月用量,1、第一级15m³以内,阶梯式水价2.80元/m,含15m³;2、第二级15m³—25m³,阶梯式水价5.60元/m,含25m³;3、第三级25m³以上,阶梯式水价8.40元/m,
龙发改价管〔2018〕2号 发展改革部门 县水务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教育收费 云龙县幼儿园收费管理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幼儿园等级划分为8个等级,一级一等500元/生/月,一级二等450元/生/月,一级三等400元/生/月,二级一等340元/生/月,二级二等320元/生/月,二级三等30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240元/生/月,未评级幼儿园200元/生/月;(二)保教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生统一为201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新生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按新标准收费。老生为2019年秋季学期前在读的学生,老生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收费,直至幼儿毕业;(三)住宿费: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可以向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每 生每月不高于60元的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四)延时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为在园幼儿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可以收取延时托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后自行确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幼儿园正常在园时间为7:30- 17:30。(五)不足3周岁的托班(小小班)幼儿,幼儿园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达到3周岁次月起,按照正常保教费标准收费。
(六)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伙食(正餐、加餐等)收取的费用,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
(七)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减免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户幼儿、孤儿等),除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外,幼儿园应当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平等接受、顺利完成学前教育。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使用税务发票,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 例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分类执行。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突破。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保育教育和住宿成 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 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1个月将收费项目、标准向教育部门 和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原则上每 个备案周期不少于三年。
3、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公建民营等) 的民办幼儿园和部门(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幼儿园办学成本、办园条件、评定等级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 定保教费、住宿费最尚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尚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 费标准,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我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有关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人均月收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域同等 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
(二)民办幼儿园的延时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伙食费参照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龙发改价管〔2020〕7号 发展改革部门 县教体局 补偿成本 1、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款,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2、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公办幼儿园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生活垃圾处理 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县城规划区纳入县城环卫管理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收费3元,由单位统一缴纳。
2.县城规划区纳入县城环卫管理保洁服务范围内的住户、暂住人口户,人口在5人以下(含5人)的,每人每月收费2元; 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户每月收费12元。
3.餐饮业的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每月收400元;200 一300平方米每月收300元;100—200平方米每月收150元;50 — 100平方米每月收80元;30—50平方米每月收30元;20—30 平方米每月收20元;10—20平方米每月收15元;10平方米以 下每月收10元。
4.商店的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每月收300元;200— 300平方米每月收200元;100—200平方米每月收100元;50— 100平方米每月收50元;30—50平方米每月收20元;20—30 平方米每月收15元;10—20平方米每月收10元;10平方米以 下每月收6元。
5.宾馆、旅馆按每个床位每月收费2元。
6.独立摆放垃圾桶的单位、个人按每天每桶5元收费。
7.卡拉OK厅、歌厅等行业,每个包间每月收费10元。
8.医疗机构:住院部每月2元/床,门诊部每月0.1元/平方米,诊所、医疗站50元/月(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按相关规定执 行)。
9.临时摊点根据摊点大小:蔬菜类每天2至5元/摊,水果
类每天4至10元/摊,其它类每天2至10元/摊。
10.洗车行业,每月收费50元。
11.收费公厕每月收费15元。
12.畜牧市场、牲畜屠宰场,每月收费300元。
13.自运生活垃圾至垃圾处理场的,按每吨80元收费。
14.集贸市场:固定摊点30元/摊、月。
15.经营服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一般网吧、浴室、游泳池、 金融保险营业厅、移动电信营业厅等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在20 一200平方米按0.8元/平方米、月收费,经营面积低于20平方 米按15元/月收费,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 方米,每月增加15元。
16.房屋新建、改扩建工程(按项目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5 元/平方米(不含建筑垃圾),一次性向施工单位收取。
17.其他:
(1)客运站、经营性停车场:0.15元/平方米、月;
(2)废品收购站,每月收费50元;
(3)各类修理业及加工业等每月收费100元;
(4)建筑垃圾,自运到指定填埋点:载重8吨以上(含8 吨)大型货车100元/车、载重4吨(含4吨)至8吨中型货车 70元/车,载重4吨以下小型货车50元/车;
(5)养殖户:每户50元/月;
(6)营运车辆:出入渣土车5元/天、辆。
二、收费范围
在县城规划区纳入县城环卫管理保洁服务范围的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流动摊点、街道居住户和各 小区住户(含暂住人口)等。以及今后在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对象。
三、收费主体
垃圾处理收费由县综合执法局下设环卫站按标准收费。
云发改价管(2015)1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补偿
成本加合理盈利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一、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后的标准:
1.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5.5元/平方米/月。
2.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益性岗位、企业职工、城镇中等偏低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
3.城镇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
4.城镇特殊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予以减免。
5.县城住宅房屋市场租金参考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
二、执行时间及范围
自2024年1月起按新调整的租金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始执行。
龙发改价格(2003)2号 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补偿偿偿成本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云龙县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一)火化费。700元/具,12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实行减半收费 龙发改价管〔2020〕7号 发展改革部门 县民政局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二)遗体接运。中档型殡仪车360元/具,高档型殡仪车460元/具,1、中档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 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往返距 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每趟 接运按收费标准执行,超出20公里的 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
2、高档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 20万元以上)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每趟接运按收费标准执行,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
3、遗体收敛在二楼及以上的,加收楼 层搬运费,每1层加收10 (腐尸价格 面议)。
4、属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遗体存放。120元/天,存放24小时以内按照一天计费,超出 24小时按照天数计费。
(四)骨灰寄存。15元/月,首次寄存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免费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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