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津淙委员:
您在政协云龙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保障环卫绿化亮化管网一体化项目的运营服务费和减免县城公厕、洗手设施、园林绿化、道路冲洗等市政基础工作正常用水水费的提案》,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交我单位办理,经过认真研究,汇报沟通,现答复如下:
第一,近年来,由于基层收支矛盾异常尖锐,对“三保”外的各项重点支出的保障不足,在此深表歉意。云龙县城环卫绿化亮化管网一体化项目市场化运营服务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强了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关注县城环卫绿化亮化管网一体化项目市场化运营服务费的安排及支出。
第二,对于县城公厕、洗手设施、园林绿化、道路冲洗等市政基础工作正常用水水费的问题,我局积极与县水务局对接,但是根据目前执行的《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供排水价格的批复》(龙发改价管〔2018〕2号文件),县城公厕、设施、园林绿化、道路冲洗等市政基础工作正常用水水费不在减免范围内。
衷心感谢您对全县高质量发展及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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