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95X/2025-00016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云龙县财政局关于对云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赵云丽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基药补助资金支付方式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因此,您建议的将县乡医疗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所得和药品零差价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医疗单位的建议不符合当前的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你们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统筹申请支付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我们将积极予以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20246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