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润华、候焱、何淮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解决未兑付资金的建议”已收悉。现就你们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经查,涉及四个项目基本情况为:
1.云龙县漕涧镇“两寨”建设漕涧村彝族二组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中标价:490606.47元,审计结算价:499653.70元,已支付资金400000元,未支付99653.70元。
2.漕涧镇漕涧村彝族二组养殖小区附属工程,中标价:400030.8元,审计结算价为:410801.78元,已支付资金0元,未支付410801.78元。
3.漕涧镇“两寨”彝族二组养殖小区及活动广场建设项目,合同价为:1764492.93元,审计结算价为:1918235.25元,已支付资金1512500元,未支付资金405735.25元。
4.“两寨”建设到户资金16万元。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笺〔2024〕91号安排,县财政局于2024年1月31日下发《关于下达漕涧村彝族一组、二组片区“两寨”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龙财预〔2024〕18号)文件,下达漕涧镇人民政府资金33.91万元,用于漕涧村彝族一组、二组片区“两寨”项目建设,其中涉及云龙县漕涧镇“两寨”建设漕涧村彝族二组人居环境提升工程99653.7元于2024年2月6日支付至大理弘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云南鼎翔建设有限公司。此外,经与漕涧镇人民政府核对,“两寨”建设到户资金均已兑付到位,不存在欠拨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漕涧镇人民政府业务指导,督促漕涧镇人民政府及时梳理清楚底数并向县人民政府积极申报资金,待资金安排下达后积极配合漕涧镇人民政府完成资金清算,确保项目建设完成。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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