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伟张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铁厂村创新担保公司捐赠资金拨付事宜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所提到的漕涧镇铁厂村2019年获得挂钩单位大理州创新担保公司给铁厂村定向捐赠资金30万元,为2019年大理州第五个扶贫日募捐活动第一批资金中由大理州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捐的30万元,定向云龙县漕涧镇铁厂村。2019年3月资金下达至漕涧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因此涉及指标在结转2年后被收回统筹。根据您的建议中提到的情况,请你们将目前已完工未兑付资金情况及时报漕涧镇人民政府,由漕涧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专项申请资金加以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2024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