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95X/2025-00009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云龙县财政局对云龙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41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尹成瑞、尹艳平、杨玉勤、董丽霞、段文丽、尹一川、字宏军、施晓芬、侯佳敏、杨艳平、杨柱新、李肖江、吕鸿兵、杨灿华、熊秀委员:

你们在政协云龙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将基公卫和基药补助资金拨付到医疗机构的提案》,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交我单位办理,经过认真研究,汇报沟通,现答复如下: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因此,您建议的将县乡医疗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所得和药品零差价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医疗单位的建议不符合当前的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你们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统筹申请支付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我们将积极予以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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