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5249925W/2024-00113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云龙县民政局 云龙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云龙县民政局 云龙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58号)文件要求,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县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56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

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299元/人·月。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6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保持2000/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人·月。

二、提高补助水平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水平:A类540元/人·月,B类450元/人·月,C类38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A类534元/人·月,B类325元/人·月,C类285元/人·月。

三、相关要求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乡镇积极配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相关业务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保障对象基本权益。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当前社会救助工作要求,要突出保障重点,坚持低保对象分类保障、分类施策,加大精准施保工作力度。要强化底线意识,织牢网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