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前,我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部分0.3%)政策,实行“免申即降”,由就业经办机构在每月进行征收核定时按照1%费率进行核定。
——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范围及缓缴期限: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
困难企业: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可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云南省8个边境州市及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申请流程:缓缴失业保险费坚持自愿、依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保费。
1、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2、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情况汇总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3、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依据相关政策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并交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
——稳岗返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返还方式:实行“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劳务派遣机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返还资金使用协议。
返还资金用途: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执行期限: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参保职工及2022年1月1日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别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s://hrss.yn.gov.cn/12333/xxcx.aspx)可查询验证。
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同一参保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执行期限: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大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僵尸企业”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
补助标准: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经办流程:
1.属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参保单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按照该单位2022年所在地区首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审核确认发放名单。
2.属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印发当月(2022年6月)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发放。发放的行业企业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比对核实后发放。如无法确定行业类别的企业,可按告知承诺制办理,由参保企业作出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经办机构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发放。
政策执行期限: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该补助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个月以上(本次参保日期或本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22年内)的企业,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使用协议。
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申报、享受1次扩岗补助机会,不能重复享受。
补助标准:按招用毕业生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经办流程:
1.对经办系统初筛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经办机构通过“劳动合同备案系统”或劳动合同核实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核实无误的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2.对经办系统初筛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办机构通过“劳动合同备案系统”或劳动合同核实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核实无误的依申请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3.对未在下发的初筛数据中,但招用了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企业,由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功能核实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核实无误的依申请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4.对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企业无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执行期限: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保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方式: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因系统原因暂指定工行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大理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
经办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大理市就业局 |
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下段大理政务服务大楼附楼一楼 |
0872-2171077 |
2 |
漾濞县就业局 |
漾濞县苍山西镇东片区金十路口(漾濞县幼儿园斜对面) |
0872-7520502 |
3 |
祥云县就业局 |
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号窗口(全民健身中心对面) |
0872-3121433 |
4 |
宾川县就业局 |
桑园路207号就业局三楼 |
0872-7148274 |
5 |
弥渡县就业局 |
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弥渡县就业局4楼失业保险股 |
0872-3074083 |
6 |
南涧县就业管理中心 |
南涧县南涧镇振兴南路393号 |
0872-8742781 |
7 |
巍山县劳动就业局 |
巍山县南诏镇开南路17号便民服务大楼一楼就业局 |
0872-6120525 |
8 |
永平县就业局 |
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
0872-6520884 |
9 |
云龙县就业局 |
云龙县诺邓镇果郎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 |
0872-5520821 |
10 |
洱源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
洱源县文碧路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 |
0872-5121495 |
11 |
剑川县就业局 |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剑川县金华镇风营小区52号) |
0872-4521299 |
12 |
鹤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
鹤庆县鹤阳西路西段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
0872-4121661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