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68812837R/2025-00024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浦同远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浦同远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云南柏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浦同远2024年11月21日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核实:申请人在你单位承建的云龙县白石镇 “云兰高速”十四分部项目施工工地准备下班时,不慎跌倒受伤2025年1月23日,我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编号为532929202500008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其为工伤。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该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龙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