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68812837R/2025-00037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何东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何东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云南法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何东洋2024年12月11日向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局按照规定接收了何东洋的相关申请材料,并按时限报送给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何东洋同志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九级二十三条,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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