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松坡光伏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新松坡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新松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云龙县长新乡新塘村委会新松坡第一、二、三村民小组,新和村民委员会石城第一、二、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5330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1.5330公顷)。详见《新松坡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征收补偿标准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得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规定,比照近几年云龙县境内重大项目用地征赔补偿标准及长新乡经济情况制定(详见《新松坡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新松坡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作物和青苗。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新松坡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云龙县长新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新松坡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云龙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云龙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云龙县人民政府提交《新松坡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4:新松坡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20220513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