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2—5521278(大理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诺邓镇沿江路30号 邮编:67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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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团结光伏电站(变更)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关坪乡 |
建设单位 |
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沧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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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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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光伏电站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关坪乡,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年8月受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团结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月26日取得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关于团结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龙环审【2023】3号文。 原环评中,项目总占地面积合计为92.62hm2,其中永久占地23.71hm2,临时占地68.91hm2;工程总装机规模为直流侧装机容量60.547MWp,交流侧50MW,在场址中部平缓坡地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设置1台容量为110MW的升压站,其余地方布置17个光伏子阵列,同时配置箱式变压器17台,以2回长27.2km的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拟建110kV升压站以1回20km长的110kV线路接入500kV长新变电站,该送出线路不包含在本项目内,单独立项。 现因项目建设过程需把云龙县黑场光伏电站、上登头光伏电站;洱源县大枫树光伏电站、牛香登光伏电站;永平县栗树坪光伏电站、阿未席光伏电站接入团结电站升压站后,再进行送出。因此团结光伏电站升压站从原有的110kV变更为220kV升压站,其余内容均未发生改变。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团结光伏电站本次变更仅涉及升压站变更其余内容均未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中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升压站电压等级升高构成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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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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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一)扬尘 施工过程中扬尘主要来自于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动力扬尘,施工作业扬尘包括进场道路在原有的简易道路上进行拓宽修整作业扬尘;场内道路的路面的清理、路基修筑,路面铺设等产生的作业扬尘;场内光伏组件的基础开挖、施工,光伏组件安装,场内电缆铺设,场内建构筑物等产生的作业扬尘。属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与施工强度和气象条件密切相关。 (二)废水 产生的废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 (三)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外道路拓宽修整、场内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施工机械主要有钻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和提升机等。噪声源主要集中在道路修建时的机械噪声及交通噪声;升压站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五)生态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施工对附近区域植被的影响主要是表现在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几个方面。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一)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光伏发电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在转换过程中没有废气排放。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和异味。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光伏板清洗用水。 (三)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光伏板区基本没有机械传动或运动部件,设备噪声源强较小,光伏发电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的声源只有箱变,本工程变压器容量小、电压低,运行中产生的噪音较小,噪声主要为升压站主变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dB(A)。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办公、监控、检修等工作,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包括报废的光伏组件、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含油抹布。 (五)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220kV的升压站,,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主要对当地土地利用、植被、动物、生态系统、水土流失、光污染有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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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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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为有效减轻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法规,本工程施工期间应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①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②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夜间不施工。 ③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④灰渣、水泥等易起尘原料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 ⑤配备洒水车,对各施工场地经常洒水。 ⑥各施工段应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其职责是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工程弃土、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堆放,场地恢复和硬化,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弃料以及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对一些质轻、易飞扬的施工材料,如水泥等的堆放场地,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如设简易堆放棚等,避免风吹损失和二次污染。 ⑦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纳入施工监理专项工作,施工期环保管理人员对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巡查,发现环境污染、投诉和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和合理解决。 ⑧在升压站、光伏板区、道路施工场地距离敏感点较近区域,为升压站场址附近散户(位于升压站西北侧150m处),黑场村散户(位于新建道路东侧20m),黑场村(位于8号阵列最近距离约200m),共3处环境敏感点,敏感点距离低于100m时,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⑨表土临时堆存、砂石料临时堆放采用土工布或防尘网遮盖,定期洒水降尘,表土临时堆存、砂石料临时堆放场地均布置在光伏方阵空地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 经采取以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场界扬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升压站区设置砖砌沉砂池1个,施工及检修道路区设置砖砌沉砂池10个,进行施工期雨水的沉淀处理,兼顾消能作用,每座沉砂池容积5m3。 (2)施工期生产废水由施工机械的冲洗、混凝土养护,经过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施工生活区设置1个容积5m3的沉淀池。 (3)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严禁乱排,施工生活区设置临时厕所,厕所为卫生厕所,设置1座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排入卫生厕所,粪便清掏至周边耕地做农肥,施工结束后,卫生厕所全部拆除填埋,恢复植被或复耕。 (4)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及规范规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不乱堆乱倒,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将泥渣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 (5)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6)确保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发现堵塞或损坏,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 (7)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布设远离敏感点,提前合理计划施工机械的布置,将主要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 (2)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栏围挡措施,削弱施工噪声。 (3)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减少由于施工机械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噪声。 (5)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施工期间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上午7:00~下午22:00)进行,禁止在夜间(下午22:00~次日上午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确需夜间施工的,须报工地所在的区环保局备案,并公告周边居民。 (6)严格施工现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7)在升压站、光伏板区、道路施工场地距离敏感点较近区域,为升压站场址附近散户(位于升压站西北侧150m处),黑场村散户(位于新建道路东侧20m),黑场村(位于8号阵列最近距离约200m),共3处环境敏感点,敏感点距离低于100m时,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 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可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明显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l2523)的要求。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主要为废钢筋、废混凝土等,项目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等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混凝土、废砖块等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等均为无机物,全部用于回填低洼地带。 (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就近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 (3)根据水保方案,项目开挖土石方产生永久弃方主要来自升压站及交通道路施工开挖,产生的弃方运至规划的弃渣场堆存。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可行性论证 以上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平面布局、建设历程、施工方案等具体情况,针对项目施工期涉及的自然生态、水、气、声和经济环境特征,分类别细化提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其中部分措施为光伏电站施工期采取的通行环保措施,经实施后,证明技术上是可行的。 运营期防治措施 (一)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厨房设置油烟净化器,炊事时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管道后外排; (2)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周边进行绿化,并及时清掏,以减少化粪池异味。 (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升压站内设置雨污分流系统。 (2)升压站生活区与设备区雨水排放考虑在站内设置雨水管道,利用排水沟及雨水口汇集雨水,通过雨水管道将雨水排出。 (3)升压站内设置1座1m3的隔油池、1座6m3的化粪池、1座处理规模为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50m3的中水回用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及道路清扫要求后可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光伏电站本身没有机械传动或运动部件,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是逆变器以及升压器等电器产生的噪声,但产生的噪声源强小。为减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升压站主变压器选用低噪声变压器设备、安装减振器、铺设橡胶减震垫,经自由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升压站内设置一间38.88m2的危废贮存库,用于暂存废矿物油及废旧蓄电池,危废贮存库采用全封闭式,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2)升压站内设置一间面积80m2的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用来暂存废弃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3)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清掏,清掏出的污泥外运。 (4)生活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就近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 (5)本项目在主变压器旁设一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80m3),每个箱变旁设1m3箱变事故油池,收集事故油。变压器事故状态下需排油时,经主变下部的贮油坑与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同时定期巡检,保持事故油池中没有淤泥,加强管理。 (五)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升压站运行过程中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电磁污染,为降低项目周围环境的电磁环境污染水平,本工程升压站已设计了以下防范措施: (1)电气设备已安装接地装置,升压站内平行跨越的相序排列比避免相同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降低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 (2)金属构件做到表面光滑,避免毛刺出线。 (3)所有设备导电元件接触部位均已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为进一步降低升压站的电磁辐射,还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2)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3)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以便于运行和检修人员接近。 4)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 5)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 升压站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及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后,本项工程升压站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将能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在运行期,还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除他们的担忧心理。因此,本工程采取的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可行。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光伏电站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2)项目运行期注意观察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的活动情况,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发现异常应向林业部门报告,遇到受伤或死亡动物应将其交予林业部门,并排查原因。 (3)本次生态建设区升压站内绿化面积500m2,对升压站周边空地及边坡采取“灌草”结合进行绿化。 (4)项目运营期间,设置管理人员,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在工程管理机构,应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开展对工程影响区的环境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通过动态监测和完善管理,使生态向良性或有利方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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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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