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交林小区、大寨田片区公共租赁
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的公告
各公租房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范化管理,严禁发生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空置、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长效机制,依据《云龙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租房续租工作,决定在交林小区、大寨田片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二、清理整治对象
重点核查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公职人员、企业务工人员及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三、清理整治内容
针对交林小区、大寨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取消住户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调换、装修、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三)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五)家庭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七)将2套或2套以上住房合并使用的;
(八)其他不符合承租公租房情形的。
四、工作要求
(一)自公告之日起20天内,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住户请主动到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物业管理所(住建局二楼)登记,结清租金,并办理退出手续。
(二)对经查实属于清退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将依规追缴租金、终止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相关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保障政策。发现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查实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清查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地点:云龙县诺邓镇沿江路30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872-5520758 0872-5520319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