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
龙城管许字【2024】第0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
例》的规定,经现场勘查认定,同意你(单位)按照审批表中申请的内容的
用途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占有人(单位) |
张** |
联系电话 |
135****0238 |
用途 |
门店装修及门头广告安装 |
占用地址 |
太极商住城 |
占用面积 |
13.5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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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时间 |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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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意见 |
同意
签名:董小飞 2024年7月31日 |
发证单位: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必须按照批准位置、面积和占用期限占用,不得擅自改变审批事项内容。在
占用期间,必须按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保持现场顺序及环境卫生良好,所使用的占道器物等应
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占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理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运输途中垃圾不得洒落城市街道,一经发现,将采取处罚措施。
2. 建筑施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施工人员
群众安全。
3. 如遇国家建设及规划需要时,应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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