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近日,我县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出炉。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县委、县政府决定命名关坪乡、苗尾乡、县地震局、县中医院等38家单位(具体名单看《云龙关注》公众微信号)为云龙县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经过严格复检复验,县委、县政府对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研室、县人民检察院等32家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继续保留“云龙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来源《云龙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