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
使用权转让批准办事指南
云龙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发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审批条件
1.未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经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且已办理相关土地登记手续;转让条件符合《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建设使用,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龙县诺邓镇果郎社区老黄金公路1号云龙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
办事窗口:云龙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
转让批准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加盖乡镇自然资源所/分局意见) |
原件 |
纸质、扫描 |
1 |
2 |
土地权属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 |
纸质、扫描 |
1 |
3 |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扫描 |
1 |
4 |
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原件 |
纸质 |
1 |
5 |
完税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6 |
公证书 |
原件 |
纸质 |
1 |
7 |
根据转让土地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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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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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复印清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根据《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审批管理工作办法的批复》(龙政复〔2017〕67号)文件规定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或登记备案表。
送达方式:直接到窗口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2-5523073
监督电话:0872-5522588
咨询及投诉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社区老黄金公路1号云龙县政务服务大楼4楼云龙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
直接领取:云龙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