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5日
云龙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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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优做强我县建筑产业,增强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动力,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问题、城市更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做优做强主题,增强政策扶持作用,推进我县建筑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提升我县建筑业外向拓展能力、技术应用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建筑业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区域品牌企业,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我县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建筑业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持续提升,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行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举措
(一)鼓励本县注册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县域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积极服务引导县内注册的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扩充竞标范围,提升竞争力,实现增产增收。鼓励县内注册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县外工程投标活动,提高中标率,实现企业创收,持续推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县域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
1.积极吸纳县外建筑企业的迁入。鼓励县外建筑企业迁入我县,住建部门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2.凡在县内新注册(迁入)的建筑企业奖励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奖励40万元、新注册一级资质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注册二级资质企业的奖励20万元、新注册三级资质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相关佐证材料
(1)资质等级晋升:提供新、旧资质证书,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2)产值:企业盖章的统计报表及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复印件(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备案收讫三页)。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到县住建局,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县住建局受理、初审后,提交统计、财政部门审核,各部门在收件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章完毕,会审后县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住建局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县建筑业企业指工商注册在云龙县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新引进企业指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在文件有效期内迁入云龙县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时限及范围: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迁入或新注册在本县内的建筑企业。
(三)申请并获得奖励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我县。
(四)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通报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企业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补助)金及利息予以全部追回。
(五)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等,取消企业当年度政策享受资格。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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