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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9861Y/2022-00013
  • 发布机构: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6-04-22
  • 发文字号: 〔 〕 龙政办发〔2022〕22 号号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年云龙县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16:55
来源: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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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2022 年云龙县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412

    (此件删减后公开

2022年云龙县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西部漾永云绿色主导”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结合《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21〕60号)精神,着力于更好服务全县稀贵金属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群众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

    一、工作专班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业企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三部门分别明确1位副局长作为成员,在县工信和科技局设立云龙县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实施工作专班。在符合《云龙县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暂行)》奖补条件的企业提交奖补申报材料后,工作专班负责奖补申报审核、资金筹措、奖补兑现等相关工作。

    二、奖补兑现

    县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每月15 日前完成税收缴纳后,向工作专班提交奖补申报资料,工作专班于当月20 日前完成审核,原则上当月月底前拨付企业奖补资金。2022 年1—3 月奖补于2023年1月与2022年度产业发展扶持补助同时进行核算。

    三、兑现奖补原则

    (一)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纳统。如受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税收政策等违法违规处罚,将取消奖补扶持。

    (二)根据《云龙县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暂行)》,符合奖补条件的稀贵金属企业每月须实现以下目标:

    1.当月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9000万元。

    2.以当月实缴税收县级留存100万元以上为测算依据,按照地方所得超100万元部分的90%兑现奖补。

    3.2022年奖补按照“2022年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以实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扣除退税后)为测算依据,地方所得超1000万元部分按90%予以财政扶持补助”的规定,2023年1月对2022年度产业发展扶持补助进行核算,若未达到“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实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奖补标准,依法对奖补资金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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