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龙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市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力争实现2022—2025年我县企业上市倍增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到2025年我县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力争达到1家。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云龙县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
组 长:杨紫江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黎云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祥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东华 县政协副主席、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进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永德 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赵林云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李永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福恩 县自然资源局长
杨忠立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云霞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利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振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建勋 国家税务总局云龙县税务局局长
杨培珠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杨兴助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永 中国人民银行云龙县支行行长
县辖内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督导各相关行业部门、企业上市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向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进行推荐,积极引进县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县,建立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按照上市要求精准遴选重点企业申报上市“金种子”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委)、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商联〕
(三)重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制度,设立“金种子”企业工作专班,压实“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责任。“金种子”企业所在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按照一企配套一个专班、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方案,建立“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一对一”帮助服务、督促指导“金种子“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委)、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行金融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的企业股改工作推进机制,引导和督促上市后备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通过引进战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债转股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财务状况;改善上市后备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引进职业经理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股权多元、产权清晰、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土地政策等共性难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解决,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提高企业股改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委)、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云龙县税务局〕
(五)多渠道推动企业上市。重点围绕我县“十四五”产业培植规划的支柱产业,着力扶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加快培育发展,分别到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重点培育“银种子”名单,鼓励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连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先行规范培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当前企业上市政策,吸引具备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将总部落户我县上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委)、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投资促进局〕
(六)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积极兑现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已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并经辅导券商内核会审核通过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企业,积极兑现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已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并经辅导券商内核会审核通过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励资金。对被列为“金种子”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七)加强专项政策扶持。“金种子”企业和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财税〔2015〕116号)中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县政府将及时安排用地指标,做好项目预审、项目报批、项目供地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云龙县税务局〕
(八)强化企业上市金融服务。常态化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参与银企融资对接,将上市后备企业重点向各金融机构推荐,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机制,根据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及时组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措施。积极协调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云龙县支行〕
(九)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牵头,加强与高校、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专业化培训、辅导等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合规性培训,着力增强拟上市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尽快提升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规范化水平。与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云南证监局、省上市办加强对接,定期邀请有关专家来我县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定期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人赴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国内知名券商进行考察和学习,增强上市信心,提高上市谋划、推进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十)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坚持拟上市后备企业反映问题“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的原则,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不断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回资、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历史没革、税费缴纳等遗留问题,对企业受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对该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对有关部门开展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力度,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共同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氛围。〔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加快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建立企业上市问题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定期梳理汇总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问题,形成“企业上市重点问题清单”,发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在收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无法协调解决,需州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县政局(县金融办)汇总后,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向州级相关部门请求解决,若州级有关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由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或州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县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财政局(县金融办)继续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
(二)强化协调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发展,切实履行本行业企业上市第一工作责任,扎实做好上市后备资源摸排、遴选、培育工作,定期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贵,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合力、发挥作用。
(三)强化督查督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每年初提出企业上市具体任务目标清单,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年初上市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按季度对各行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文章解读:《云龙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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